中国普通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大事记

2014-06-20 21:47 阅读(?)评论(0)

★198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为提高中学教学质量,有条件的省、市可组织进行高、初中会考。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1983]教中字011号)明确提出“毕业考试要和升学考试分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题,试行初、高中毕业会考”。

★1983年,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促进重点中学模范地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以利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首次举行了全省重点中学高中会考。

★1984年,《人民教育》杂志就高考改革组织讨论,专家们建议举行高中会考,在此基础上改革高考。

★1984年,第二届全国高考研讨会的代表们赞成举行高中会考,以此为基础改革高考。

★1985年,上海市率先进行了会考与高考整体改革的试验。

★1986年,国家教委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七五”期间改革规划要点》:指出 “改革高考的分类和科目设置,必须首先解决高校招生考试与高中毕业考试混同的弊端,而使二者分立,各司其职。初步设想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会考的基础上,举行高校招生考试。”

★1987年,浙江省教委决定把高中毕业会考推行到普通中学,探索在全省范围实施高中会考的模式。

★1988年3月,在国家教委召开的全国高校招生会议上,何东昌同志宣布:上海市和浙江省正式作为全国高中会考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市。

★1988年4月,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学生司负责人杨学为、温孝杰等到浙江指导考试改革工作。

★198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示:试行普通高中会考制度,对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一项好措施。

★1988年6月,国家教委领导朱开轩、柳斌和有关司局负责人听取浙江考试改革方案的汇报,并充实肯定浙江建立高中会考证书制度和高考改革是教育工作中“突破性的重大改革”,“国家教委全力支持,希望浙江花大力气抓好。”

★1988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批示:“关于考试制度,请教委组织理论讨论会,比较各国考试制度的优劣、利弊。这是一项改革,对各类学校都是值得重视的一件重要事情。”

★1989年1月,国家教委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呈报了1989年第1号简报,具体汇报“浙江省实行高中证书会考效果好”。

★1989年7月,国家教委颁发《关于试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教试字[1989]002号),力争三年内在全国试行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于1994年开始实行新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及录取办法。并强调指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认可的省级考试。它是水平考试,与高校招生选拔考试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会考是检查、评估高中阶段教学质量,考核高中毕业生文化课学习是否合格的一种手段。”

★1989年,海南省、云南省、湖南省实行高中会考。

★1990年,国家教委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把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基础教育四项改革之一列入工作日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指出:“要改革高中考试制度。实践表明,一些省、市试行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各地要认真研究,积极试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高考制度也将本着有利于中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原则,在适当时候进行改革。”

★1990年3月,国家教委在浙江杭州召开“全国考试、升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国家教委领导柳斌、邹时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研究落实考试制度改革及推行会考的各项工作。

★1990年8月,国家教委颁发《关于在普通高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教基[1990]017号),阐明高中会考的目的、性质、功能、范围、命题标准、成绩评定和实施办法以及高中会考的领导、机构、管理、经费和宣传等规定,并宣布从1990年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地在全国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1990年1月24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高中毕业会考试验表明:会考有利于贯彻教育方针,国家教委决定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实行。《光明日报》发表报道《端正教育思想  纠正偏科现象——浙江实行高中证书会考制度》。《中国青年报》发表报道《冲出怪圈的尝试——浙江省率先实行高中会考采访记》。4月14日,《中国教育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基础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指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把会考工作切实抓好,以推动整个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

★1990年,湖北省、河南省、贵州省开始实行高中会考。

★1991年,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开始实行高中会考。

★1991年底,国家教委召开“全国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研讨会”,总结了十省市试行会考的经验,并针对会考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199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方案》,从1992年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1992年1月,国家教委在北京召开高中会考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关于会考工作的批示:“这是一项教育的重大改革,必须不断总结经验,精心指导,扬利去弊,并要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做广泛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很重要。”

★1992年1月,国家教委决定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与浙江省教委一起承担高中会考标准制订方法的研究。

★1992年2月,国家教委成立升学、考试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升学考试制度的改革。

★1992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有步骤地改革中小学升学考试制度。”

★1992年,是高中会考由部分省、市试行阶段转入全国实行阶段的关键之年,全国尚未实行会考的省(市、区)都积极行动起来,创造条件实行高中会考。

★1992年10月20日至22日,由国家教委考试中心组织的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考标准制订方法》成果鉴定。11月,在国家教委召开的第四届全国教育考试科研讨论会上,《高中会考标准制订方法》科研成果荣获全国教育标准化考试创新一等奖。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要“稳步推进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改革”。

★1993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家教委颁发《关于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的意见》(教基[1993]15号),提出五点要求:一、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积极稳妥地把会考工作搞好。二、尽快健全由普教部门负责的会考管理系统,推动会考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各地根据国家教委规定的会考性质和目的,自行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会考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四、及时调整本地会考的有关规定,支持高中教育进行整体改革,对一些特色学校给予免考政策。五、明确会考的合理功能,发挥会考的正确导向作用。

★1993年,西藏自治区实行高中会考制度。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全部实施会考制度。

★1993年6月,浙江省正式建立高中会考标准。

★1995年4月25日至29日,全国高中会考工作协作会在江西省井冈山宣告成立,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派员莅会指导,并传达了国家教委领导的指示:“高中会考一要继续坚持,二要抓紧完善,三要加强宣传工作。”“我们大家都要做促进‘会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促进派’,高考制度改革步伐应加快。”

★1995年4月,全国高中会考工作协作会委托江西省会考办公室创办会刊—《会考》,当年10月,《会考》杂志(季刊)出版,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题写了《会考》刊名。

★1995年9月12日至16日,全国高中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一届年会在内蒙古包头市召开。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王安华出席会议并传达了全国高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为会议发来了贺信。“全国高中会考工作协作会”更名为“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

★1996年5月30日至6月4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二届年会在青海西宁召开。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副司长金学方、考试中心副主任马金科、基础教育司高中教育处郑增仪、王安华等出席会议。金学方同志传达了国家教委领导关于高中会考要“坚持改革、坚定信心、完善制度、不断深化”的指示精神,并作了重要讲话。

★1997年9月13日至18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三届年会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副司长金学方、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副主任马金科及中央教科所、《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单位的同志出席会议。金学方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上所作的关于“高中会考要认真总结经验,兴利除弊,不断完善,坚持下去”的指示和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的讲话精神。充分肯定高中会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我国高中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金学方同志指出:“会考旗帜不能倒,会考旗帜不能丢,会考旗帜要举正,会考旗帜要举好!”

★1998年11月10日至14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四届年会在山东泰安召开。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高中教育处副处长王定华出席会议,代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对会议表示祝贺。

★1998年—1999年,吉林、黑龙江省相继推出高中毕业会考政治、历史学科开卷考试和英语听力考试,开创大大规模开卷考试先河。

★1999年10月18日至21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五届年会在云南昆明召开,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科研处马世晔处长、中央教科所臧铁军研究员出席会议;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高中教育处处长郑增仪来电对会议表示祝贺。

★1999年6月,《建立浙江省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研究和探索》研究成果荣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2000年,黑龙江省高中毕业会考首次推出信息技术无纸化考试,其信息技术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获2001年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金奖。吉林、浙江等省相继推出信息技术无纸化考试。

★2000年,山东、宁夏、广东、广西、青海、福建、浙江、山西等省(区)的高中会考先后向社会开放,其他省(区、市)着手制订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的方案。

★2000年,教育部颁发《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基【2000】12号),把普通高中会考改革的统筹决策权下放到省。

★2000年,江西省教委印发《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的意见》(赣教会考字[2000]001号)。重庆市教委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若干意见》(渝教基[2000]16号)。吉林省教委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吉教基字[2000]1号)。福建省教委印发《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面向社会开考的通知》(闽教[2000]1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黑教基字[2000]34号)。其他省(区、市)相继酝酿出台高中会考改革方案。

★2000年10月13日至17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六届年会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

★2001年2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发《关于改革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意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会考制度。

★2001年9月7日至10日,受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委托,由黑龙江省会考办承办的“高中毕业会考信息技术无纸化考试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

★2001年10月22日至25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七届年会在重庆市召开。
★2002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重申坚持“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改革”。
★2002年4月至9月,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在《中国教育报》开设了“高中毕业会考论坛”,先后发表了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杨学为的《从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看高中会考》、时任河北省教育厅厅长刘永瑞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中的高中会考》、华中师范大学廖平胜教授的《高中会考的价值与革新完善》、陕西师范大学刘新科的《WTO:会考如何应对》、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原主任王而冶与考试评价研究室原主任杨友淳合作的《高中教育质量的公平量尺》、黑龙江省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副主任姚晓柯的《高中会考改革设想》等六篇文章,阐述高中会考的重要地位作用及在改革中的成就,促进高中会考的健康发展。

★2002年9月23日至26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八届年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会议一致通过决议:特请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考试中心和中央教科所作为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的指导单位。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赵亮宏在会上作《正确认识会考,积极发挥会考作用》的讲话。

★2002年11月11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南省琼海市召开,决定设立常务理事会制度。会议选举江西省会考办公室为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

★2003年10月16日至19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九届年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

★2004年,山东、海南、宁夏进入新课改,山东实行全方位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下放),海南实行反向学业水平考试,采取高考加分政策。

★2004年10月9日至13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十届年会在河北省承德市召开。黑龙江省会考办公室当选为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臧铁军作《普通高中会考改革与新课程改革的一致性》的专题报告。首批新课程改革试点的山东、宁夏、海南的代表介绍了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研究思路与方案。
★2005年,江苏省进入新课改后,实行“7选2”学业水平考试模式,省里考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7门课程的必修内容,选修内容从上述7门中选2门作为选考科目。

★2005年10月17日至19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十一届年会在北京市召开。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级调研员郑增仪、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应书增出席会议并作专题讲话;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廖平胜作了《健全完善会考制度是振兴中国教育事业的客观需要》的专题报告;北京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臧铁军作了《建设与教育改革同步发展的和谐会考》的学术报告。

★2006年2月,国务委员陈至立指出,高中会考仍要坚持,但决策权仍可放在省里。

★2006年3月,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向教育部递交了《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情况反映与建议》,使教育部了解2000年会考下放后各省的情况。

★2006年,浙江省进入新课改后,全方位进行必修课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年级学生分别参加选修内容 “自选综合” 考试(含“人文与社会领域”和“科学领域”)。

★2006年5月,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向教育部相关部门递交了《我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的报告,汇报了会考发展的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十二届年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24个省、区、市的代表出席会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级调研员郑增仪发来关注会考改革发展的书面指示;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梁育民阐述了会考在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评价中的重要地位;华南师范大学教授高凌飙作了《高中新课程学业成绩评价体系的几个问题》的学术报告。黑龙江省会考办公室当选为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时刻,要抢抓机遇,锐意改革,不断创新,有为有位。

★2006年10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赴境外留学高中毕业生会考信息认证咨询工作,确定由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中毕业会考管理部门出具出国留学生高中学业成绩证明材料,代表我国高中阶段学历文凭。

★2004—2007年进入新课改的江苏、海南、浙江、黑龙江、福建等省,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大规模的调研,大多数人认为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很有必要。

★2007年10月14日至17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十三届年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24个省、区、市的代表出席会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刘月霞处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王立生副主任、考试中心马世晔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们指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我国现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是我国普通高中教育一项重要基本制度,它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强化课程管理、反馈指导教学、保障高中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都要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确保新课程实验的顺利实施,保证高中教学质量。对课改144学分进行科学解读。杭州会议是会考走出低谷带有标志性的会议。

★2008年4月,陕西省教育厅颁布《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11月,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布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从2009年起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替代原来的高中毕业会考。从首次考试起,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考务考籍管理和网上评卷等网络化管理。

★2004年—2008年,全国进入新课改的20个省,有15个省出台课改方案,9门文化课会考的有北京、吉林、湖南、辽宁、天津、安徽等省;6门文化课必修内容会考的有山东、黑龙江、陕西。江苏、浙江采取必修内容必考和选修内容选考模式;宁夏采取必修内容有选择的考试;浙江省明确了在全科会考的基础上“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考模式,建立了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考试“三位一体”的高校招生选拔体系。

★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确立,一些省根据教育部(2008)4号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配套方案,江苏省为学业水平考试两门选考科目是B等才能上重点大学。黑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两科不及格不准报考本科院校。海南省基础会考成绩10%计入高考录取总分。北京市高职录取两科会考成绩达到要求,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008年10月28日至30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十四届年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更名为“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北京教育考试院当选为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来贺信。

★2009年8月,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向教育部递交了《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回顾与研究》,阐述了会考实施的背景、内容、状况、取得成效、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高中毕业会考与学业水平考试的关系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应借鉴的经验教训。

★2009年9月,教育部学位中心和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联合在黑龙江省召开中国高中教育文凭认证工作研讨会。

★2009年10月,教育部陈小娅副部长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交流会上所作的《坚定不移地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开创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讲话中指出:“要全面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使之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课程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09年11月4日至6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第十五届年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

★2010年4月, 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组派有关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人员赴澳大利亚学习培训。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改革质量评价制度和考试招生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010年5月9日—11日,全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协作会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会考》杂志编委会。决定把《会考》杂志更名为《高中考试与评价》。

★2010年9月15日—18日,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常务理事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召开。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的指导单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王立生副主任等领导到会并讲话。北京、黑龙江、江西、新疆、河北、浙江、江苏、福建、陕西、宁夏、吉林、海南等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研究了纪念中国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20周年活动的重要事项,确定了“庆祝中国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20周年”作为2010年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年会的主题,审议了《中国高中会考改革二十年》编纂、出版、征订以及协作会的其他工作。会上交流了各地普通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发展经验。

★2010年11月3日至5日,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2010年年会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课程处沈白榆处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王立生副主任、曹红波副处长、教育部干部局王安华处长和来自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课程处沈白榆处长在会上讲话,对近期将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了详细解读并与各省代表交流。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党总支书记季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大家的一致赞同。

全国实行高中会考制度至今已二十年,会上隆重举行了《中国高中会考改革二十年》纪念文集的首发仪式,特邀为全国高中会考制度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老同志代表——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原副主任蔡建民同志作《中国高中会考制度改革发展的不平凡历程》的精彩报告,受到与会同志的好评。

忆往昔,会考众志成城跨越世纪;看今朝,学考继往开来创造辉煌。与会代表就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认真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达成共识。

★2011年5月11日—13日,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在贵州省铜仁市召开《高中考试与评价》杂志编委会。

★2011年9月4日—8日,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常务理事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

★2011年10月24日—28日,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2011年年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

 

 

                                                            (全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作会)


  最后修改于 2014-06-20 21:51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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